近日,市民政局根据相关文件发出《公告》,宣布“中华义工联合会”(梅州站)和“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简称大青联)为非法组织,此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在青年朋友中广为传播,在短时间内引起热议,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为消除群众疑虑,进一步对《公告》进行解释说明,市民政局通过“兴宁发布”微博、微信发布了《社团要依法申请登记》和《关于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说明》的文章,团市委也发出了《致广大青年志愿者们的一封信》。
社团要依法申请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简称大青联)应当先进行登记,批准后方可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未经兴宁市民政局登记,属于非法组织。我局出具这个通告是履行职责,尽告知群众的义务。
广大大学生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开展任何活动要依法依规。青年学生可以加入已登记的其他社会组织(如兴宁市志愿者联合会、阳光义工协会等),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注册资金和办公场地,依法向兴宁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兴宁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7日
关于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说明
根据粤发〔2012〕7号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5.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改革。乡镇(街道)的社会组织由县(市、区)民政部直接办理法人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非法人登记。以社区、村为活动范围的,实行备案制。2012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大青联会员数量达到80多人,并在兴宁团市委办公,其符合登记条件,但未前来我局办理登记手续,也未在所在镇(街道)备案。如果大青联想真正做点公益,请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合法身份后,继续发扬。如未登记,虽然是做公益,也视为不合法。请大青联收到答复后,其发起人应到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咨询,并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兴宁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7日
致广大青年志愿者们的一封信
广大青年志愿者们:
近年来,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和兴宁市志愿者联合会紧紧围绕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加快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建设为抓手,针对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大活动和事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共建共享文明和谐城市,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
在短短的几年内,兴宁市的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我市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已达到3万多人,非注册志愿者达8多万人,形成了党员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环保志愿者、爱心企业家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在扶贫济困、维权帮教、生态建设、大型赛会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团市委和市志愿者联合会为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在招募志愿者时还借用了微博、微信等方式,大批80、90后的志愿者通过微博、微信了解了招募信息,加入了志愿者队伍。这其中包括有一批数量相当的大学生志愿者,他们从中学开始就热心服务家乡建设,积极传播正能量,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了一系列市民熟知的志愿服务活动,如高考学习经验交流活动、三下乡支教服务、助残扶弱、敬老爱老、车站志愿服务、医疗志愿服务、春节元宵志愿服务神光山、交通志愿服务等活动,与此同时,还协助团市委和志愿者联合会成功举办了各项有益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素质拓展的活动,如“我爱兴宁”2015年公益定向越野比赛、“探索•神光”2015年第二届公益定向越野大赛、2016年“智慧兴宁”百科知识挑战大赛、“兴宁信息港”杯首届兴宁市中学国际志愿者日征文大赛/公益摄影比赛等。
此外,在我市开展各项重点工作中,也有大学生志愿者活跃的身影。团市委和市志愿者联合会对大学生志愿者的付出和努力表示肯定,但由于大学生志愿者流动性大和经费、专职人员短缺,其所在的服务队伍一直没有到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也因这个原因被市民政局归类为“非法组织”。鉴于这种情况,团市委和市志愿者联合会将会积极引导和协助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尽快到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青年志愿者们,志愿服务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和关心志愿事业发展,2015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兴宁市志愿者评价激励机制的意见》,明确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我们希望所有的青年志愿者们,一如既往地为家乡建设贡献青春力量,同时希望更多有爱心、有责任心的青年朋友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用我们的友爱之心、真诚之情、勤劳之手共同建设文明家园、共同编织幸福生活、共同创建和谐社会,为建设和谐幸福兴宁努力奋斗!
最后,祝全市志愿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兴宁市志愿者联合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