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民社函【2016】17号《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国字号山寨协会”调查摸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经查中华义工联合会(梅州站),未经民政部登记,属于山寨社团;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简称大青联),未经兴宁市民政局登记;两个组织属于非法组织,我局现要求中华义工联合会(梅州站)和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否则我局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鉴于中华义工联合会(梅州站)和兴宁市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属非法组织,请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不要参与该组织活动,避免上当受骗。建议青年学生参加兴宁市共青团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兴宁市志愿者联合会开展活动。
特此通告
兴宁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