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平台突然传起了一条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优待政策申报将于2016年3月8日截止”的消息。对此,市卫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表述不准确的说法不可信。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卫计局法规宣传股了解到,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优待的政策仍然是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的原则,也就是在2016年1月1日全面实 施二孩政策之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奖励,另外原先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在2016年以后又再生育的,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市卫计局宣传股负责人表示,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只要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即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奖励金。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奖励优待并不是新政策,我市早在2011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至今年2月,奖励金按半年或者全年发放。只是从今年3月起,会改成按月发放,奖励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奖励对象的个人帐户。
此外,只要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申请,不存在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8日的说法,错过时间申办的对象,也可进行补办和补发。
(城乡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