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赏灯,本是中原风俗。汉文帝把农历正月十五定为“元宵节”,后来又称之为“灯节”。隋唐时期规定,元宵夜燃灯庆贺,形成赏灯风俗。欧阳修词“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形象地描绘了宋朝元宵赏灯的盛况。
客家人从中原南迁,把中原风俗也带到闽粤赣地区。地处粤东的星曜村是典型的客家山村,一向十分重视这一民俗。每年的元宵节,必定会“迎灯子”,热闹非常,其隆重程度,并不亚于春节,在星曜村,甚至有“月半大过年”的说法。
星曜村的赏灯活动,不同于城市。它由村民 打着灯笼游行,既是自己欣赏,也让别人欣赏。早期有鲤鱼灯、猴子灯、公鸡灯等等,人们看见游行的队伍来了,纷纷出门迎接,称之为“迎灯子”。客家话中, “灯”与“丁”谐音,“迎丁”“接丁”,可使人丁兴旺。打着灯笼的人,则谓之“擎灯子”。
在旧时,“灯笼”,并不是家家户户都买得 起的。家境富裕的人家当然会用灯笼,添了“新丁”的家庭,则必然要买灯笼,上面写有“新丁贵子”字样。没有灯笼的人,便用竹筒装上煤油,塞入纸条,点燃后 火光耀眼,更为壮观。久而久之,火把便渐渐代替了灯笼。20世纪40年代末,那时,我不满10岁,也曾高举竹筒火把,跟着大人游行,当时“擎灯子”的高兴 劲,至今难忘。
改革开放后,星曜村恢复了元宵“迎灯子”的民俗。添新丁的人家,把灯笼挂在祖屋里;夜晚游行时,几乎全都是竹筒做的火把,于是“迎灯子”“擎灯子”又被称为“火把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