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赌博犯罪活动,日前,兴宁法院以简易形式公开审理了三宗“六合彩”涉赌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叶塘镇村民刘某新于2014年年底至2015年10月期间参与“六合彩”网络赌博活动,接受下线彩民投注金额达10多万元,并从中获利一万 多元;罗岗镇村民黄某于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在家中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从中获利1000多元。而第三宗案件中的被告人王某新则是在 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累计接受投注金额12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新、黄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依法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 任;被告人王某新无视国法,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追 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兴宁法院也将择日依法进行宣判。
(城乡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