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国家税务局车库维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5-10-28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100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国家税务局车库维修项目,已经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5]161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东省兴宁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国家税务局车库维修项目,已经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 [2015]161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东省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停车场修缮及停车场水电消防修缮(具体按设计图纸内容);

2.2招标范围: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造价:约¥95万元 ;

2.4工程地点: 兴宁市国家税务局内;

2.5建设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5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备符合任职条件的小型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1信誉要求: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如使用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提供单位聘书)。

4.1.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4.1.7、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8、项目负责人的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9、拟投入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身份证(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以上4.1.2~4.1.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4.1.10、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4.1.12、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13、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4.1.14、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提交。

  1.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4日到2015年11月8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 上午9: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 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建局网站(http://xnzj.xingning.gov.cn/)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广东省兴宁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陈惠文           联系电话: 1369089708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联系人:  陈光          联系电话:0753-3361317    

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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