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查封违法回收、储存、销售废机油设备
昨天上午,市环保局对一非法回收、储存、销售废机油的废旧物资回收点依法进行查封,这也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兴宁环保部门首次行使“查封权”。
是日上午十一点左右,记者跟随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新陂镇茅塘村河岭排,在一处废旧物资回收点看到,五六十个黑乎乎的铁皮大油桶露天堆放着,其中部分油桶装 满了废机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目前,该储存点储有废机油约37桶,共6660公斤。当事人钟某自2000年7月起便开始从事废机油回收、储存及销 售,但并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也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意见。
执法人员表示,废机油是危险废物,露天存放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污染环境,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该储存点的当事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 下,擅自从事废机油收购、处置、买卖行为,已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储存点的设施、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并开出了查封、扣押 决定书。
据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兴宁首次实施的查封案例。据悉,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门只能要求违规排污企业整改、罚款;新法 实施以后,环保部门一改以往的“温柔”做法,除了可依法要求违规企业整改、罚款外,还有权查封违规企业、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使环保部门在防控污染工作上 更加主动。
(市广电台:谢海东 游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