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雄鹰培训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公示

   2015-10-28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102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人社部令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对梅州 市雄鹰培训有限公司(受理号:20150005)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 式向兴宁市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3日

监督电话:0753—325825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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