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对梅州 市雄鹰培训有限公司(受理号:20150005)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 式向兴宁市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3日
监督电话:0753—325825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