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兴宁市服务重点项目、规上企业“绿色通道”。根据《兴宁市服务重点项目、规上企业“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要求, 现将经2015年10月19日市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通过的第一批拟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企业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兴宁市服务重点项目、规上企业“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10月26日至11月1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兴宁市服务重点项目、规上企业“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办)。
地址:兴城和平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514500
联系电话:0753-3310268
兴宁市服务重点项目、规上企业“绿色通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