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工作

   2015-03-18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250
核心提示: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根据省、梅州市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销售监督管理

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根据省、梅州市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推广。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场所内张贴宣传海报、派发传单,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并充分利用网络交流平台解答经营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经营户解决难题。二是组织专项清查。对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条件的,要求经营户立即整改,并督促未整改或不能持续达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手续。三是严把许可关。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经营者,除需符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使用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的条件,取得许可后必须加入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平台。

据统计,至目前共发放张贴宣传海报517份,解决经营户平台操作难题612个。我市辖区内已有7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加入追溯系统,覆盖经营配方乳粉品种达7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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