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15-02-05 兴宁市人民政府网2477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一市民在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于行政处罚。今天上午,东街派出所民警在兴田街道办事处河

今天上午,一市民在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于行政处罚。

今天上午,东街派出所民警在兴田街道办事处河唇街李屋巡逻时,发现巫某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依法将其移送到东街派出所接受处理。据了解,巫某违反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过教育,巫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者,应及时拨打110举报电话。希望广大市民能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在禁燃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市电视台)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