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需审批

   2014-11-04 梅州日报421
核心提示:兴宁薛先生:新修坟墓要不要审批?宁中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农村为村民设 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

兴宁薛先生:新修坟墓要不要审批?

宁中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农村为村民设 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 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建造坟墓。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