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有关梅州市人大代表罢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旺贤、李福泉、何新春、罗干忠、谢桂彬、何伟忠及委员共 26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何剑清,市法院院长张晓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炎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副主席、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修订稿)》和《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暂行办法(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有关梅州市人大代表罢免事项。
据了解,此次会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守则和联系市人大代表暂行办法,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项制度成果,这两项制度将有效规范和保证组成人员的履职时间,规范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将更好地促进组成人员接地气、连民心、履好职。(市人大办 巫东海)
链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接受辞职、任免和罢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