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为谋取私利,伙同他人在兴宁市水口镇盗伐生态林。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经侦查抓获了这3名男子。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将这三名男子李某米、刘某如和杨某刑事拘留。
5月3日晚11点左右,新圩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新圩镇新北村抓获正在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米,并在其车上搜出用于砍伐林木的油锯。经突审,派出所民警很快获得了李某米伙同他人盗伐林木的线索,遂马上联系森林分局。森林分局民警立即调查走访,并将盗伐林木的其他嫌疑人刘某如、杨某抓获。据李某米、刘某如、杨某交代,他们在4月24日至5月3日期间,组织10多名工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疯狂砍伐水口镇洋槐村的生态林。据证实,大约有123吨桉树被偷走,桉木立木蓄积达156立方米。
目前,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正全力追查其他在逃嫌疑人,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梅州”发展战略,进一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兴宁市林业局决定从5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管理、惩防并举的方针,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占用森林用地等违法行为。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彭国通 温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