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龙田镇羊岭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3-12-06 175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编号:HAJL-2013-051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龙田镇羊岭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2
招标项目编号:HAJL-2013-05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龙田镇羊岭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2] 77号文核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龙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设置一体化净水器一套、二氧化氯发生器一套及300立方米清水池一座等工程(按施工设计图纸);

2.2招标范围:按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饮水工程;

2.3预算造价:约61万元 ;

2.4工程地点:兴宁市龙田镇;

2.5建设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9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符合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使用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提供单位聘书);②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应为一级);

 

3.2信誉要求:

3.2.1:自2012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2.2:水利水电企业须通过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凡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厅网站或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2.3: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如使用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提供单位聘书)。

4.1.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1.7、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和身份证将现场摄入信息系统备案)。

4.1.8、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9、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0、拟投入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以上4.1.2~4.1.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4.1.12、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3、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4.1.14、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交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材料(含网址的截图)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15、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项目负责人到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3年 12月 11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时间将另行通知,地点: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2月31日上午9: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必须从其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已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提供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不再需要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孙治国             联系电话:  1375196651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联系人:  朱伟刚          联系电话:  0753-3361317  

报名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期: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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