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于2014年在梅县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两厅两卫的商品房,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三房难以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因此她在梅江区另买了一套四房的商品房。如今,她想将梅县区的商品房出售。“我这套房子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对此,梁女士表示疑惑。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梅县区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费。卖方方面,梁女士的房子已购买2年以上,因此免征增值税。同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梁女士需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买方方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规定,需缴纳3%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此项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