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身边模范事迹 争做平安梅州卫士

   2016-11-09 梅州日报24
核心提示:五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政治教导员曾妙龙从警25年来勇担当、病逝后捐赠眼角膜的事迹,经《梅州日报》等媒体报道后(详见本报5日
五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政治教导员曾妙龙从警25年来勇担当、病逝后捐赠眼角膜的事迹,经《梅州日报》等媒体报道后(详见本报5日第二版),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钦在曾妙龙事迹材料上作出批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公安机关迅速掀起“学身边模范事迹,争做平安梅州卫士”活动。

干部群众自发赶来送别

昨日上午,曾妙龙遗体告别仪式在五华县殡仪馆举行。当天,天空下起了毛毛细雨,殡仪馆被笼罩在浓浓的雾气中。五华县委书记范宜军、县长吴晖等县五套班子成员,公安干警、干部群众和曾妙龙生前亲朋好友等共300多人,自发从四面八方赶来,送曾妙龙最后一程。在告别仪式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元祥宣布了市公安局追记曾妙龙同志二等功的决定,并报请省公安厅批准。

从五华县相关部门获悉,五华县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一名基层民警的遗体告别仪式,是五华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曾妙龙同志把满腔热情倾注于自己挚爱的公安工作,在多个危急的关头挺身而出,解救困难群众,保障了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他病危时不但没有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还立下遗愿把自己有用的器官捐出去,继续救助他人。他的英雄事迹、正面形象和充满正能量的行为,很好地诠释了一名优秀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担当,值得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我们将组建宣讲团,在全县巡回宣讲他的事迹。”范宜军说。据了解,昨日,五华县宣讲曾妙龙事迹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英雄事迹引发强烈反响

“我们将结合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通过道德讲堂宣讲曾妙龙的事迹,形成一股强大的道德力量。同时,曾妙龙是我们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我们将向上级申报追认其为道德模范。”五华县文明办主任周惠雄说。他表示,道德的力量是无穷的,曾妙龙的事迹将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当地各大自媒体、网站等网络平台,网友们纷纷留下了“一心为民,好警察”“致敬警察”“为好警察点个赞”等大量感言。“你是夜空中最亮的星,照耀我前行。”五华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所长古雄东在微信朋友圈这样缅怀他失去的亲密战友。

五华县安流镇是曾妙龙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在任安流派出所所长期间,曾妙龙为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不懈努力。他的工作作风和为人处事方式一直被同事和当地群众津津乐道。“曾所长为人无城府,人缘好,待同事如手足。”安流派出所副所长张远洪说。他告诉笔者,有一次,曾妙龙与他聊天时曾表示,若是哪天有什么意外,将把身体器官捐出去。“没想到一语成谶……”,张远洪哽咽着,留下了泪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捐赠人体器官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和标准。“他把一生最好的时光都奉献给了社会,死后还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非常令人敬佩。”广州军区总医院医生黄海新说,“由于器官捐赠标准很高、很严格,不然他可以捐赠更多的器官,救助更多的人”。

“生前为人民服务,死后把器官捐出去,也是为人民服务。”五华县岐岭镇罗经村支部书记罗国文说。他认为,曾妙龙病逝后捐赠眼角膜的举动就是“不忘从警初心,继续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使然。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