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教练场内学车,拾得他人钱包,通过加微信好友及电话聊天等方式套取银行卡密码,后到柜员机分4次共取款14000元,直至柜员机无钱可取。近日,五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陈某在五华县华阳镇某驾校教练场内学车,捡到一装有银行卡的钱包,询问其他人但无人知道失主是谁。当晚9时,陈某在驾校的微信群上看 到古某发微信信息寻找钱包,陈某随即通过该微信群找到古某的微信号,添加对方为好友,通过好友验证后与古某开始聊天,聊天期间陈某得知了古某的联系号码 (包括长号及短号),然后陈某通过手机拨打古某的短号,在电话中与古某聊起银行卡丢失后如何找回的问题,并说他之前银行卡也曾丢失过,在聊到银行卡密码设 置问题时,陈某说他之前丢失的银行卡的密码是他母亲用的手机短号,不料古某回答他丢失的银行卡密码用的也是手机短号。挂完电话后,陈某到镇上的自动柜员机 分4次取出人民币14000元,在银行卡里还有3000元时发现自动柜员机显示没有现金,后陈某无奈回家。案发后,被盗人民币已被扣押并发还给古某。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能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盗现金已追回并发还给受害人,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许多人在设置银行卡密码时往往选择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容易被人猜中的密码,这是相当不安全的,建议大家在设置密码时选择复杂的密 码,尽量避开出生日期等一猜就中的数字。另外,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聊天时还要多留个心眼,面对不熟的“好友”切勿透露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
(徐冰琪 刘燕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