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许日鑫)兴宁一司机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因一时疏忽,在临时停车时未熄火匆匆离开驾驶室,竟导致车辆滑行致路人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近日,该司机曾某被兴宁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月28日7时40分,曾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给工地拉运砂石料,当行驶到坜陂花园门口时,他像往常一样到老板店铺拿水壶。因曾某认为拿水壶 所需时间较短,便将货车停在马路右侧,在没有熄火的情况下匆匆离开驾驶室。不料,他刚走进店铺,就听到“汽车轧人了”的喊叫声。他立刻出来,竟看到自己的 货车自行向左滑行,碰压道路左侧的行人。当曾某赶上前查看时发现,罗某已经被轧在车轮底下,当场死亡;陈某被碰撞受伤;路旁的汽车、摩托车被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曾某驾驶驻车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操作不当,路边停车后离开车辆,所以曾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此,兴宁法院刑庭一法官提醒市民应引以为戒,停车后一定要熄火,并拉好手刹,以免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