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增殖放流放生前需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

   2016-07-31 梅州日报37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张柯)记者日前从省渔政总队梅州支队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增殖放流活动,保证增殖放流效果,防止对生物多样性

本报讯 (记者张柯)记者日前从省渔政总队梅州支队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民间增殖放流活动,保证增殖放流效果,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宗教放生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规范放生极易造成严重生态破坏。近年 来,我市民间放生活动逐渐增多,不规范的放生现象频频出现。省渔政总队梅州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农业部 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出台文件,要求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需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种类、数量、规 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同时,用于放生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经检验检疫合格。此外,需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相关规 划,科学合理确定放生水域、物种、时间、规模等,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据了解,市民如需放生水生生物,可以前往梅城归读公园2号亲水平台的渔政码头,相关单位将免费为市民提供放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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