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晏拥军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晏拥军先后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9月23日,最高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晏拥军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6月,晏拥军被免去的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和挂任的梅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5年7月,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晏拥军的梅州市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