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法院出“重拳”打“老赖”

   2016-06-23 73
核心提示:欠钱不还,不讲信用,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依然不当回事,在执行中能拖则拖,能躲则躲,拒不执行,大家通常将这类人称为老赖。今天

欠钱不还,不讲信用,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依然不当回事,在执行中能拖则拖,能躲则躲,拒不执行,大家通常将这类人称为“老赖”。今天上午,梅江区人民法院就重拳出击,对一批欠债不还的“老赖”采取了突击行动。

早上8点,梅江区人民法院数十名执行人员集结,与申请人一起奔向“老赖”家中。到达梅县区程江镇一间废纸店后,申请人谢先生告诉记者,从2012年起,他就与废纸店店主、被执行人甘某平互有交易及经济往来。

事情经过:

2014年4月份,甘某平一共向谢先生借款7万元,并约定好了还款时间,但借款到期后,甘某平却一点儿也没有想要还款的意思,谢先生“苦口婆心”的劝说甘某平还钱,但对方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躲着不见人。眼看着借出去的钱就要打水漂了,谢先生坐不住了,只得走法律程序了。

然而,对付“老赖”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执行人员到达甘某平的废纸店后却扑了个空。其工人声称,甘某平早出晚归的去山里干活了。

“老赖”们早出晚归,和执行人员玩“躲猫猫”,是不少“老赖”们的惯用手法,针对这种顽固型的“老赖”,法院将毫不手软,对其采取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再次发传票,如若再不来,将会查封其店铺和车辆。

在梅城江北侨新路,一名被堵在家中的“被执行人”一脸不情愿地开了门,嘴上连说“这是自家家事”。

事情经过:

原来,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一名16岁的少年,与被执行人杨某君是父子关系,今天,其母亲罗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与法院执行人员一起上门“催抚养费”来了。但对方却表示,这是家事。

经过法院执行人员的劝说,被执行人杨某君当场就将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共3600元的抚养费交给了法定代理人罗女士。

现场及时清结债务,是执行工作中最理想的结果,然而,更多时候,却没有那么顺利!

在梅城江南彬芳大道某花园,另一名被堵在家中的“老赖”谢某刚开始就拒绝配合法官执行,执法人员只得将其带回法院。

回到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后,该案主办人刘科峰法官一方面做谢某工作,一方面也致电申请人黄先生,希望双方今天能在法院达成一致协议。

事情经过: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黄先生申请执行谢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2月间,谢某将其住房承包给黄先生进行室内装修,后双方产生纠纷,黄先生要求谢 某支付其装修部分的工程款,遭到拒绝,黄先生起诉到法院。案经梅江区人民法院和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谢某须向黄先生支付工程款13215元。

但谢某却坚持不履行这笔债务,执法人员只得按相关法律程序,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

下发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谢某依然坚持“宁愿住进拘留所也不还钱”,但当车辆行驶至半途时,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谢某主动要求返回法院,当场清结债务。

据悉,今天的行动主要是为了落实广东省人民法院部署的以双清“”、“双战”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执行大会战” 。其中,“双清”就是清理存款,清理执行存案,“双战”就是向“老赖”宣战,向执行难宣战向“老赖”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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