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玉娇 通 讯 员 王 桦
日前,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她家委托某私人定制服务公司进行全屋定制装修,然而在装修过程中,她发现部分家装材料与之前在该店下订单时所选的样品不一致。陈女士希望“民生一线”记者可以帮忙咨询她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口头约定材料,验收货不对板
记者采访了解到,陈女士虽与该公司有签约装修合同,但陈女士所签的合同内容中在选用建材问题上并没有型号、用料等细化说明。仅由陈女士根据样板 现场选料并进行了口头约定。关于这一情况,记者致电梅州市消委会咨询。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陈女士所签的家装合同内没有详细标明所选建材的品牌、规 格、型号,产生纠纷后难以维权。
记者走访了解到,跟陈女士一样,在装修中才发现实际用料货不对板的事例并不少见。由于很多当事人没有签订详细的装修合同,只能暗自懊恼吃“哑巴 亏”。“面对装饰公司的各种推介,一些缺乏经验的消费者,往往未认真阅读装修合同细节就匆忙签订,甚至与对方口头约定施工方案,这样就容易在选材用料标 准、价格及工程量计算等环节产生纠纷,日后发现问题想要维权,也找不到合同依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
合同签订要规范,细节要求要明晰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家装口头约定维权难,细化合同可以防纠纷。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应委托正规有资质的家装企业进行装修。尽量与装修施工 方签订由住建部发布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示范合同》的正式合同。如果由装修方自己拟定合同,通常存在细节内容模糊不清,或不出具详细的工程预算表,未注明 材料品牌及等级、或指定品牌却未说明型号,容易在施工中不断增加项目或修改用料而加价,导致预算大增。因此,消费者应要求装修方出具一份较完整的工程预算 表,将预计施工的项目和费用详尽地写入合同中,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施工面积、工料价格、参考建材等,以此避免装修方“偷梁换柱”、以次充好。
用熟人虽省事,预防纠纷还需签合同
另外,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喜欢找熟人推介或自身熟识的装修队施工,认为质量有保证、价钱也相对实惠。由于相熟,不少人碍于面子没签合同。因 此,在装修过程中,容易出现工程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效果不如预期水平而引发的纠纷。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即便熟识,也一定要与对方签订装修合同,让 对方在装修前出具详细的报价单,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售后维护亦重要,务必书面约定保修期
在售后维护方面,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务必在合同中与装修方明确约定装修保修期内的义务,切勿口头约定。通常对方仅用“提供一年质保”笼统带 过,一旦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修补方式、维修中工料费用等细节问题就凸显,故合同中有关保修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家装工程及后期 维护。同时,市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