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炜梅/撰文 通讯员 季轩/策划
“派驻机构”这个名词,已越来越为人所熟识。作为全省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改革的试点单位,我市通过优化管理、完善制度,稳妥扎实地推进纪检派驻机构的深化改革,“激活”派驻机构力量,让监督在派驻单位落地生根,确保监督全覆盖。
1、制度更完善 监督更有力
为了“激活”派驻机构的力量,让监督扎根落地,我市出台了《梅州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细则(试行)》、《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梅州市派驻机构协作办案工作办法》等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也为派驻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遵循。
监督是派驻机构最主要的职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钛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监督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 规章制度建设,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和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为了破解同体监督的体制机制形成的瓶颈制约,现在出台的系列制度就明确了我市派驻 机构干部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医疗、退休等事宜由市纪委负责管理;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提名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派驻机构干部考核、选调、 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由市纪委负责统筹安排;派驻机构的日常办公、信访调查、执纪审查工作等经费由市纪委负责保障……“这样做有助于派驻人员站在利益 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监督。”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关系等问题上,《梅州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度也明确进行了解答:派驻机构统一称为派驻纪检组,并以 驻在部门单位的名称命名;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和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单位负责管理;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派 驻机构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随着为派驻机构量身定制的各种制度、规范陆续出台,派驻干部真正感到手握‘尚方宝剑’,信心也更足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过去,派 驻机构过多地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现在明确派驻纪检组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6项监督职责和8项监 督权限,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
2、迅速进入角色排查廉政风险点
“派驻机构被喻为权力监督的千里眼,每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前哨’。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现派驻全覆盖,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 胡钛在新设派驻机构成立大会上的讲话直接指出了派驻意义。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和有效覆盖,树起“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
梳理派驻工作组工作开展可以发现“走访调查”是到位之后首要任务。“到位之后,我们马上通过走访调查,及时指出个别单位存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 房、大宗商品采购合同不完善、大额开支管理不够细化等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负责人说。派驻市国土局纪检组负责人也告诉记 者,针对不同业务,该组工作人员事前学习了解了国土部门的业务知识,走访调研各业务科室和窗口单位,查阅办公室、人事审计室等重要部门的资料档案,排查出 廉政风险点13个,并约谈提醒了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也通过走访调研确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项目 审批、国有资产处置等科室(岗位)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
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但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对此,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 身的监督,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派驻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派驻组也明确制定规章 制度,系好自我约束的“风纪扣”,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如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就要求全组人员要坚持执行“三不”原则,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
3、巡察实战强化监督水平
如何提升派驻纪检干部能力?我市秘诀是以“以案代训”、“巡察实战”为切入点,将各种“练兵”方式科学有效结合,这不仅提升了派驻机构的实战能力,而且也让派驻机构迅速进入角色,开启了监督执纪新模式。
“针对派驻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人员变化等实际,派驻机构组建之初就重视每个派驻机构人员的新老搭配,每个派驻机构至少配置1名以上原派驻组或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老纪委’,通过‘新老结合、以老带新’的方式,积极帮助各派驻机构纪检‘新兵’尽快进入角色、熟悉业务。”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 者,除了传帮带之外,市纪委还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充好电,多措并举提升派驻干部实战能力。今年来,市纪委共抽调9名派驻干部到信访室、组织部、党风政风 监督室等多个部门跟班学习;抽调38名派驻干部参与案件审查工作,并将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组,由市纪委机关第一至四室分组加强指导,使派驻干部尽 快熟练掌握纪检业务知识和机关工作流程,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锻炼。
我市是全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市,市纪委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检验和提高派驻队伍能力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通过积极开展巡察实战,提升督查水平。
翻阅巡察“记录单”,去年以来市纪委已组织派驻纪检组开展了两次巡察,以召开被巡察单位动员会、张贴巡察公告、座谈了解、明察暗访、查阅有关资 料、设立意见箱、受理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范围覆盖111个市直单位和1个县,共发现问题线索66个,指导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制度168项。“常规专项巡察 相结合,对市直单位的常规巡察含其直属单位,对县(市、区)的专项巡察延伸到2个乡镇。”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巡察活动着眼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轻微违规问 题,向被巡察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移送问题线索。如兴宁市专 项巡察组共核查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41人,对违规使用的工作经费责令清退。通过组织巡察工作,明确传导压力和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 落实,同时,将监督执纪的触角、重心延伸到基层,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和质量、督促整改落实的力度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