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司机拾获钱包藏匿家中 民警为失主寻回财物

   2016-04-27 梅州日报304
核心提示:4月18日上午,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宝华派出所接到群众欧阳先生求助称,当天上午10时许,他骑摩托车 上班路过梅县区华侨城西桥红绿

4月18日上午,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宝华派出所接到群众欧阳先生求助称,当天上午10时许,他骑摩托车 上班路过梅县区华侨城西桥红绿灯时,放在摩托车上的一个钱包丢失。包内有一台平板电脑、现金3000多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平板电脑内存有重要文件 资料,急需民警帮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视频侦查工作,通过调取该路段的视频监控,发现欧阳先生的钱包是被跟在其后的一名骑男装摩托车的男子捡起。民警经过反 复回放与仔细甄别,初步确定该摩托车号牌的后三位数字。掌握此线索后,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初步确定拾包男子居住在梅江区侨新路附近。同时通过对拾包男子的 衣着及所骑乘的摩托车判定,该男子可能为摩托车载客人员。

鉴于摩托车载客人员会出现在人流较多的地方等客,民警决定“守株待兔”,在侨新路附近人流较大地段等候该男子出现。功夫不负有心人,19日下午 3时许,民警在侨新路与东山大道交会处发现一骑摩托车载客的男子为视频中的拾包人。随后,民警在该男子何某侨新路的家中找回了欧阳先生丢失的财物,并归还 失主。

原来,当天欧阳先生因急着上班,随手把包放在摩托车上,不想路过西桥红绿灯路口时,因车速过快,包掉在地上。骑摩托车跟在后面的何某见状便停车 拾起来。当欧阳先生发现钱包丢失后返回寻找,何某已离开现场。民警提醒市民,拾获他人的遗失物应主动交还失主或通过相关部门交还;如拾到他人遗失物,失主 找到后拒不归还的,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李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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