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官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2016-03-03 梅州日报75
核心提示:本报讯最高法院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彰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洪远

本报讯 最高法院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彰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洪远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据了解,黄洪远连续多年结案率居该院前列,裁判的案件均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当事人服判息讼率高,案件调撤率稳 居前列。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连续10多年被该院评为办案先进个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 秀法官”;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13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

(黄义涛 伍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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