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机动车“国五标准” 4月1日起实施

   2016-01-28 梅州日报197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罗诚浩)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环保部和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 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

本报讯 (记者罗诚浩)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环保部和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 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全国将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广东省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 记的汽柴油车辆实行“国五标准”。

记者了解到,包括广东在内的东部11个省(市)自2016年4月1日起,要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 (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此外,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 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而自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也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规定的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 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 少30%至50%。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汽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应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 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处罚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并积 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 xna8wbw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