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5-12-29 24
核心提示: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在梅州城区召开。

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在梅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市本级预算;

5、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

6、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9、补选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0、通过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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