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鉴定难产单位不批假 人社部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2015-12-28 梅州日报65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严海苑)昨日,梅城的刘女士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称她拿着医疗机构的难产鉴定到单位请假时,单位并不承认医院的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昨日,梅城的刘女士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称她拿着医疗机构的难产鉴定到单位请假时,单位并不承认医院的鉴定,未给她批难产假,希望记者帮忙向相关部门咨询产妇难产假期的事宜。

刘女士介绍,她于今年10月生了孩子,当时是“侧剪+儿头吸引产”,医院鉴定为难产。日前,她拿着医院鉴定结果到单位请假时,单位相关人员表示 难产只是指剖腹产,因此并未批假。她在梅市府办(2015)26号文查阅到,难产可享有难产假30天,但其中并未提及难产的定义。“怎样才算难产?单位不 批假该如何维权?”她希望记者能帮她问清楚情况。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难产是指产妇在生孩子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能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女性分娩时侧剪不属于难产, 吸引产属于难产。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刘女士所反映的侧剪+儿头吸引产属于难 产,按规定可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如果拿着医疗机构的签定单位不批假,可向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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