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新建幼儿园须达省标

   2015-07-11 梅州日报29
核心提示:梅州网讯(记者黄焱)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梅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根据《计划》

梅州网讯 (记者黄焱)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梅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根据《计划》,到2016年底,我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将达全市幼儿园数量的六成以上,八成以上行政村(常住人口规模4000 以上)独立开办规范化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全市幼儿园数量的七成以上,初步形成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 网络。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全市幼儿园共540所,其中近六成为规范化幼儿园,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为92.55%。但公益普惠性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解决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数量不足等问题,《计划》规定,各县(市、区)新建园要达到省级规范幼儿园 标准,对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优先用于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拆除、改扩 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在今年底前出台认 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 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有同等地位;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支持特殊学校教育附设幼儿园或幼教班,落实家庭经 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人群的学前教育资助经费,确保资助面不少于在园幼儿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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