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商店证票不齐、食品摆放不规范难监管

   2015-05-27 梅州日报56
核心提示: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农村小商店。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对上线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农村小商店。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对上线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并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调查落实。

5月22日,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风热线”节目中,梅县区雁洋镇的钟先生反映,该镇三乡石楼村村里有很多小商店和小食品店,其中一些商店 售卖过期变质食品,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下线当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稽查部门,会同梅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雁洋镇“食安办”等相关执法人 员立即赶赴雁洋镇三乡石楼村调查处理。在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虽然没有在当地小商店、小食品店中发现有食品过期的情况,但现场指出了部分小商店、小食品店 存在证票不齐全、食品摆放不规范等问题,并当场要求其进行整改。

据了解,农村地区存在地域广、人口多、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差等特点,农村食品安全一直是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梅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 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加强对农村边远的小商店、小食品店的监管,近几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各镇(街道)设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在基层组建并完善 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队伍。“在基层一线聘请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主要负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巡查,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群众如果发现农村 或边远地区哪里有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直接向基层的协管员反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 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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