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是网络时代表达爱意的日子,有人享受浪漫的烛光晚餐,有人送礼物表白,而梅县区男子林某云却选择一个另类的方式——约女友到出租屋内一起吸毒。不料翌日凌晨,梅县区程江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梅城一出租屋内将他们双双抓获,现场缴获吸毒工具及少量毒品冰毒。
林某云现年32岁,是一名瘾君子,今年春节前,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年龄比他小的女友阿玲(化名),在聊天过程中,得知阿玲也会吸毒,由于两 人有共同“爱好”,于是便互留电话,相约见面。春节前的一天,两人在梅城某汽车站见面后,便一起回到林某云的出租屋内吸毒。其后,林某云先后多次约阿玲到 其梅城的出租屋一起吸食毒品。5月20日晚,阿玲再次到林某云的出租屋内,一起吸毒。当两人在虚幻快感中过“520”时,民警出现了,经检查,两人尿检结 果均呈阳性。经查,今年初林某云(男,32岁,梅县区人)通过网上认识肖某(女,1999年8月出生,梅县区人)后,先后多次容留肖某在其出租屋一起用自 制水瓶吸食毒品冰毒。
目前, 因林某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对肖某的吸毒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肖某未满16周岁,根据相关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