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骑摩托车人士都会将财物放在车座箱或者车尾箱,殊不知很容易会招来窃贼。近日,行窃者玉某就因专撬摩托车座箱被五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2岁的玉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今年3月初,玉某从揭阳流窜至五华作案,他先是购买了一辆自行车,然后骑车在五华县城街道游逛,专门寻找骑乘 女装摩托车的女子,趁她们停车买东西时盗取车座箱内的财物。5日,五华县公安民警将玉某抓获,其在3日、4日分别作案一起,盗得现金、手机等共价值 1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玉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玉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江育娇 吴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