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建筑工地年底装视频监控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

   2014-10-26 梅州日报16
核心提示:(记者练海林通讯员廖晓)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12月起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将实施24小时视频监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廖晓)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12月起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将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此举有利于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生产)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前市民投诉反映最多的,就是部分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不按时间施工,造成扬尘、噪音污染扰民。”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本报报道关于梅城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扬尘扰民的新闻超过10条。

为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上述问题,市住建局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微改革、微创新”,进一步创新工地监管手段,切实解决施 工过程中的粉尘噪音污染和质量安全问题,实现绿色施工。据介绍,视频监控是指在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设置摄像头采集视频信号,通过视频专网和 信息处理后接入该局统一监管平台,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生产)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 动态,实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从2014年12月起,梅州城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及梅江、梅县两区财政投资的工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桥梁、市政隧道工程;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另外,不同的建筑面积,视 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点安装数量也有相应要求。实施监控和录像后,可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执法部门也可以有效、有据执法。

另外,按照要求,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 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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