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2014-06-25 249
核心提示:(记者李玉娇) 6月24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阳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工作与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

(记者李玉娇) 6月24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阳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工作与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68个,现场答复9个。

市民邹先生咨询,前几年,他向梅江区三角地一位村民购买了一栋三层的楼房。但现在办不了国土证,说是“小产权房”。请问什么是“小产权房”?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是怎样的?

上线嘉宾回复,“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即是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利用农 用地或者农民宅基地建设、出售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主要分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 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二类,是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使用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建房,但建成后对外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 建房条件的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的;第三类,是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的;第四类,是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建设房 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的。

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梅州市“小产权房”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在清 理摸底中发现的已建、已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分类汇总,依法处置。当前要坚决防止“小产权房”建设歪风的蔓延,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 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厉查处。坚决制止、查处一批,坚决追究、问责一批,坚决拆除、复耕一批。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