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世锦)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日前公布了第二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仪园遗迹等50处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被列为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至57处。
据了解,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市文物古迹丰富,特别是客家古民居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分布集中,建筑艺术价值高,文化内涵深厚。为深入贯彻 落实“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创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努力开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我市在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名录中筛选出各地最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单位。经 第二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严格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了50处第二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共 分五大类,其中遗址1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3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3处、寺庙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