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获赔500元 “退一赔三”重惩商家欺诈行为

   2014-03-04 47
核心提示:修改后的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了确定。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

修改后的新《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了确定。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新《消法》实施后,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商家的欺诈行为,不会轻易放弃维权机会。

●本报记者 李玉娇

通 讯 员 程淑娟 实 习 生 朱淑茵 曾滢

很多市民不了解“退一赔一”

春节前,五华消费者王女士在某连锁超市购买腊肉,当时超市标价为每斤19元,但回家后王女士发现,收银单上腊肉的价格并不是按实际标价进行结算的,收银结算价是每斤22元,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与王女士一样有类似经历,买的东西多,拿到小票时无暇细看。回家认真看后才发现被“忽悠”。王女士告诉记者:“超市方面说是促销期已过,货物区上的促销标价是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撤走所致。我凭着小票退了货。”

记者在调查走访时发现,有类似遭遇的市民却很少向消委会反映并要求维权。王女士表示,她不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退一赔一”的规定,“商 家有欺诈行为,可以退了货物,还有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我不清楚欺诈行为如何定性?万一没得赔不是浪费时间吗?”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购买价款小的 商品,遇到类似情形,一般退了货或拿回了多算的钱后,就不了了之。

“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

惩罚性赔偿方面,新《消法》是怎样规定的?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 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赔偿原则仅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案件中。”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补充道。

针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是指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 “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等13种 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新《消法》实施后,王女士可获得共4倍赔偿,由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因 此王女士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说。

消费者表示不轻易放弃维权

得知新规定,家住梅城的徐女士拍手叫好。去年,徐女士购买了一瓶某品牌洗发水,后发现是假货,“当时担心用过了不给退,又因为不是很贵且麻烦,所以没去维权。”徐女士说,“新规出台后,遇到这种情况肯定要维权。”

“新规定对一些诚信经营、信誉好的商家也是好事,因为它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遏制了不良商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的欺诈行为,进而保护了正当 经营商家的利益。”面对新《消法》的新权益、新责任,梅城江南一健康食品店老板认为,新《消法》罚得重,更能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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