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啤酒喝不完不能带走?

   2014-02-09 263
核心提示:(记者李玉娇通讯员程淑娟)春节黄金周是市民吃住行游购娱的消费高峰。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1月31日至2月6日,梅州市工商局12315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程淑娟)春节黄金周是市民“吃住行游购娱”的消费高峰。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1月31日至2月6日,梅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政府服 务热线12345转来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11件。从消费者投诉咨询情况看,食品质量问题、娱乐行业服务不尽如人意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糯米鸡里吃出指 甲

2月3日(年初四),梅城张先生反映,他在江南某超市购买熟食糯米鸡,结果在食用过程中发现一块指甲。另外,春节期间,梅城消费者谢先生反映, 他春节前在江北某超市购买了一箱红枣椰子汁,喝完后出现拉肚子、身体不舒服的现象。经辖区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因消费者未能提供购物消费凭证及实物等相关证 据,造成无法维权。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可向消委会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争取把损 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付费啤酒不能带走

1月31日(年初一)下午,梅县刘先生和几位朋友一起去梅县畲江一家酒吧聚会,期间点了两打啤酒,买单时,刘先生发现啤酒还有18瓶没有开盖, 要求退回或带回家,却被服务员告知,喝不完的酒不能退,也不能带回家,只能暂存等下次前来消费时使用。刘先生认为不合理,无奈之下只能先付清款项,并于当 天下午6时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2月1日(年初二),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诉后迅速指令辖区畲江工商所调查处理。经调解,当天上午 11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吧同意一次性退还18瓶未开盖啤酒的款项216元给刘先生。市消委会提示,根据《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 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酒吧单方以暂存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合理规定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手机不到半月屏幕现裂痕

春节期间,梅城消费者张伯投诉称:他在江北一手机店购买的手机,使用不到半个月屏幕就出现了裂痕,要求经销商免费更换,经销商以人为造成为由拒 绝承担“三包”。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市消委会提醒,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 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维修。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在“三 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要求退货、换货或维修时,一些商家会提出其中可能是人为因素并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这时责任就难以判别,需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方能辨 别,而目前手机市场上大多数检测机构都是厂家设立的维修点,公平的法定鉴定机构比较少,不少人会对厂家设立的维修点的服务产生不信任,而一些国家的权威检 测机构检测费用又很高,消费者常会觉得既耗时间又费金钱而选择不了了之。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