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餐饮店设置“最低包间费”和“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多年来一直备受消费者诟病。日前,最高人 民法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确认: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无效霸王条款。针对这一“解释”,市民拍手称快, 但有的餐饮店经营者则不认同,认为“不客观”。
●本报记者/练海林 实习生/朱淑茵
消费者:设“低消”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 规定。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 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 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长期以来,我市餐饮店大部分取消了 “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但是厢房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市民对此意见很大。“春节前我到兴宁一酒店吃饭,原本约了15个同学,最后才来了7个 人,所订厢房 ‘低消’1000元,我们7个人吃不了那么多,该店强制消费,硬是要求我们点足菜打包带回去。最后,我只好买了几箱饮料,凑足了1000元。”市民袁先生 说。
袁先生表示,“设最低消费、禁带酒水对不对”这事争议好多年,一直没有一个最终说法,一些饭店仍然执行,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也没办法。此次“最高法”的解释终于给出了一个答案,也给消费者撑了腰。采访中,绝大部分市民对这一解释拍手称快。
但是,一些餐饮店经营者,认为这“不客观”。“比如我的大厢房设定坐16个人,但是顾客只来了3个人,却要求大厢房,点了3个小菜,3人聊一个 晚上,最后结账才消费60元,如果我只收他60元,我就不用做生意了。”梅城江南一家餐饮店老板如是说。对此,一些市民也反驳,毕竟此类故意刁难的客人很 少。
疑似“霸王条款”引关注
对于“最高法”的“解释”,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除了餐饮业,其他行业里也存在一些疑似“霸王条款”的规定。
市民刘女士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有些不现实,普通百姓不会为了餐馆“不让带酒水”而去起诉对方。因此,如果餐馆违法,就应由有关部门去执法,不能由消费者个体来起诉。
有市民则表示,餐饮业禁带酒水和设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但是KTV同样存在此类情况,而且更严重。“梅城的大部分KTV厢房,都设置了低消。” 市民黄女士说。日前,本报“民生”栏目就报道了梅县区刘先生和几位朋友一起去畲江一家酒吧聚会,买单时刘先生要求退回或带走18瓶未开盖的啤酒,却被服务 员告知,只能暂存在酒吧待下次来消费的情况。有市民认为:“这间酒吧的规定就属于不合理、不公平规定。”
还有一些市民则认为,其他一些行业的霸王条款也应该被关注,更应该被叫停。比如前段时间网络上被广泛关注的手机流量包月,月底用不完自动清零。“我自己买的流量凭什么清零?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