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练海林 实习生朱淑茵)11月28日,五华县转水镇青西村的朱伯家意外发生火灾,导致家中存放的60张100元钞票被火烧损。他为能否兑换新钞发愁,并向本报“民生”栏目求助。近日经本报记者沟通,他总共从银行兑换了5300元。
意外火灾将60张百元钞票“烧伤”
朱伯孙女朱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日她在厨房烧火煮粥,完事后用水浇灭柴火,不料柴火未完全浇灭,余火再次燃烧,火灾因此发生。大火将厨房烧黑。在厨房与客厅之间有一扇窗,朱伯平时会把钱放到铁罐里,并将铁罐放在这扇窗架上。火灾发生时,朱家人尽力将铁罐取出,但铁罐表面大部分已被烧黑,铁罐内装着的60张百元人民币也难逃被火灼伤的命运。
由于这6000元人民币未被大火直接烧着,而是隔着铁罐灼烧,所以损毁不严重,但是也有部分人民币表面被烧黑烧残。“这些钱使用是不可能的了,也没有谁会要。”朱女士说。
“家人都是务农的,并不富裕,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实在不是小数目啊!我们现在希望能将这笔钱兑换,至少能降低点损失。”朱女士着急地说,她跑了几家银行的多个网点,成功兑换3000元残钞,但剩下3000元却不知如何兑换。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要到专门单位兑换
针对朱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长罗成龙。
罗成龙告诉记者,按照2004年起实施的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一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二是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上述《办法》是针对普通残缺污损的,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一个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进行定义。”罗成龙说,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与票面原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不能按原样连接的部分,不作为票面剩余面积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朱女士剩下的3000元属于特殊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必须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兑换单位兑换,而且是应兑尽兑,没有金额限制。在五华县,有工行五华支行营业部、农行五华支行、中行五华支行、建行五华支行营业部、邮政银行五华支行等六个网点可以兑换,其他网点却不可以兑换。
另外,罗成龙表示,如果当地授权金融机构网点无正当理由拒绝兑换,可以按照网点公示的当地人民银行电话进行投诉。同时,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罗成龙建议,市民最好不要把大量现金存放在家里,以免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原因造成残缺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事主成功兑换5300元
昨日下午,经本报记者沟通,在人民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朱女士剩下的3000元“烧伤”钞票中,有2300元获得兑换,另外700元残钞因残损严重而不能兑换。朱女士一家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感谢本报记者和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