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 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企业免征

   2013-12-31 45
核心提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梅州市水务局和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降低梅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告》,自2014年1月1 日起2年内,降低梅州市范围内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即按现行标准下浮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

(郭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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