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3-12-04 105
核心提示:从本月起,我市开展试点的丰顺县人民医院、平远县中医医院、梅县区中医医院和蕉岭县妇幼保健院等四家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实施取消药

从本月起,我市开展试点的丰顺县人民医院、平远县中医医院、梅县区中医医院和蕉岭县妇幼保健院等四家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我市医改任务之一。取消药品加成,实质就是药品进价多少,医院便应以实际进价售出,在此基础上不得加价,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收入由医改前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更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可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助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中药饮片的管理,暂按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据了解,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合理收入的80%,试点县(市)可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降低药品、检验、大型设备检查的同时,合理提高中医、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2月31日前,各试点县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需调整到位,并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各试点县级医院的试点病种不少于20个。(李跃 谢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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