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因工伤残1至4级可办残疾退休

   2013-12-03 107
核心提示:11月27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宋才华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就有关我市社会保障、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公务员招

11月27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宋才华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就有关我市社会保障、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社会热点、网民关切的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社保养老金发放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网友“大山里走出的男人”问道:梅县撤县设区后,社保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否与梅江区一样领市标准?

上线嘉宾回复说,目前,我市社保养老金发放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不存在县、区标准。一是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相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全市养老金水平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的调整。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65元,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并视今后上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出,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收据原件丢失无法报销医疗费

网友“奕楠”咨询,他今年3月份在田家炳医院住院,但后来医院开具的发票丢失了,现在医保报销不了,该怎么办?上线嘉宾答复说,医疗费收据(发票)的原件,是报销医疗费唯一有效的单据之一,其他复印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报销医疗费的单据。医疗费收据原件的丢失,医疗费是无法报销的。因此,参保人住院时尽量选择在医院即时结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即时结算,一定要保管好医疗费的收据及其他资料。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当月退休费可以领取

网友“chocolate03”咨询,他父亲是学校的退休职工,上个月因病去世,想问死亡之后,是否有40个月补贴发放?死亡的当月工资被学校扣回去,是否合理?

上线嘉宾答复说,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病故后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不能领取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停发下月退休费,死亡当月的退休费是可以领取的。

因工致残1-4级的可办理残疾退休

网友“大埔油菜花”问道:他哥哥是兴宁的一名环卫工人,工作时被割草机割伤至残,当时单位只出了医药费。请问日后他哥哥的生活如何获得保障?

上线嘉宾回答,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属工伤。因工致残的可享受伤残补助金待遇。如伤残1-4级的,办理残疾退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至终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5-6级单位难于安排工作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5-10级的,在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李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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