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财政厅 《关于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从2013年起,连续5年,粤东西北12市的县(市)及惠州、肇庆、江门部分县(市),上划省级“四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收入增量部分(以2012年为基数)将获返还。这是我省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大背景下,省级财政对各市县所提供的财力保障和制度支持。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我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分别为57901万元、30476万元、8463万元、22522万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收15450万元、9481万元、1787万元、11960万元,增量总额已达到38678万元。
助力“新区”“县改区”建设
记者注意到,《意见》特别强化激励作用,将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政策的每年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激励性转移支付,以增强激励效应。该《意见》为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粤东西北地区新区,从新区设立的第二年起连续5年,将新区范围内产生的上划省级“四税”收入增量部分,专门安排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这为我市嘉应新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除了 “四税”增量部分专门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意见》还提出对新批准“县改区”的县,从成立第二年起,省5年内保留对县的转移支付待遇不变。
基础性转移支付“保基本”
据了解,这份《意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基础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基础性转移支付包括了财力性转移支付基数,在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中,已列入基数安排的资金,从2013年起继续安排。其次是有专项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专门用于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还有对中央苏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补助等。省人大财经咨询专家吴德指出,此前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都是以专项转移支付到下达市县,现在这些都改成了基础性转移支付。
根据综合增长率进行奖励
《意见》还以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为杠杆,奖惩结合,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将设立协调发展奖,对纳入范围(范围同上)的县(市)实施与综合增长率挂钩的奖励。综合增长率由地方生产总值(包括总量及人均水平)、上划省“四税”收入、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和生态保护指标等4项指标的增长率计算确定。对综合增长率高于8%的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县,以及综合增长率高于12%的其他县(市),综合增长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可获得500万元奖励,并运用调整系数适当调整奖励额,当年新增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而对综合增长率低于0的县(市),综合增长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一次性扣减转移支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