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醒:房东不登记承租人信息将受罚

   2013-11-03 445
核心提示:出租屋业主要注意了,如果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还将处以行政拘留。笔者从梅江公

出租屋业主要注意了,如果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还将处以行政拘留。笔者从梅江公安分局户政管理大队获悉,梅江公安严打房屋租赁违规行为,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者,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 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人员信息,做到 “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教训:房东违规租屋给他人被处罚

10月29日上午,梅江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民警在金苑小区D区检查出租屋时,发现房东钟某(男,49岁)有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规行为。 当天下午该所民警在金利来大街某出租屋检查时,同样发现房东刘某(女,33岁)有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规行为。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对房东钟某和刘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10月23日,该局五洲派出所民警在黄塘路清查出租屋时,发现陈某等5名房东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信息。梅江警方随即依 法对这些违反规定的出租屋业主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被民警教育并罚款后,5名房东认错态度诚恳,并表示以后依法依规登记好流动 (寄住)人员入住信息,配合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

据悉,为切实加强流动 (寄住)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梅江公安分局组织社区民警进一步加大出租房屋的巡查检查力度,对一些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严 格依法处罚,如果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提醒:学习法律法规,妥善管理出租屋

据了解,去年10 月颁布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开始实施后,明确 了房屋租赁信息报告的主体和时间要求、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其 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承租人变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地产中介租赁房屋,出租人和房地产中介都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 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房屋信息。

民警提醒,出租屋业主不能只顾收取房租,也要自觉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否则可能面临法 律制裁。屋主将房屋出租时,一定要确认租房者的身份信息,并到公安机关核实租房者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需签订 租房合同,3日内到派出所申报租客信息。房屋出租后,应定期去出租屋检查,查看租赁者是否有可疑行为,并与租赁者多交流,了解租赁者从事的工作。若发现租 赁者有可疑行为,应及时向社区民警或公安部门举报。

(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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