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启动“风雷行动” 9只芒鼠20只鹧鸪回归大自然

   2013-10-10 448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在风景秀丽的梅城泮坑旅游景区,9只芒鼠和20只鹧鸪在梅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梅江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重回大自然怀抱(如

昨日上午,在风景秀丽的梅城泮坑旅游景区,9只芒鼠和20只鹧鸪在梅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梅江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重回大自然怀抱(如图)。据了解,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各种毁林歪风,保护林区生态,根据省林业厅统一部署,梅江区林业局从2013年8月10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代号为“风雷行动”。

据梅江区林业局副局长李练介绍,昨日上午,该局组织20人次对东门塘、西区、楼下塘、牛岗圩等梅城江北主要市场进行统一清查。在执法过程中,共查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芒鼠9只及鹧鸪20只。今后一个时期,该区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执法机关将按照前期摸底调查时掌握的线索和群众举报,对有关破坏野生动物和林地等森林资源活动进行清理与查处。近年来,该局不断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自8月以来,该局通过统一清查、不定期巡查、突击等形式,出动人员60人次,查获被售卖和待宰杀的野生动物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要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爱吃野味的“食客”也会受罚。

林业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拒吃野生动物,如发现有野生动物违法买卖行为,要主动举报,积极参与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和林地资源的行动中来。(李玉娇 钟兴明 吴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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