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梅州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今年国庆黄金周来梅游客数量明显增多,旅游市场异常活跃,而节日期间旅游方面的投诉、咨询也呈现上升的趋势,旅游服务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同时,黄金周期间,各商品消费市场也人气火爆,商品质量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昨日,记者从梅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梅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投诉咨询189件,其中咨询146件,投诉43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1.2%、24.8%、10.3%。其中,对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投诉18件,旅游投诉同比上涨2.6倍。投诉涉及景(区)点8件,酒店宾馆10件。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服务质量差、不按承诺兑现及景点收费不合理等问题。10月1日,外地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其9月初通过网上预订了10月2日梅州XX国际大酒店的高级客房,交了担保金1148元,由于行程有变已提前几天打电话给该酒店,要求推迟1天或取消订单退回担保金。但酒店方态度恶劣地拒绝了吴先生的要求。经过市消委会调解,当天该酒店已经退回吴先生交的担保金1148元。10月4日,外地消费者王某反映通过网上订购的蕉岭某度假村的客房,已付款,但去到后却无法入住,现事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由于国庆期间是商品消费市场的旺季,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同比上升46.2%,主要问题集中在手机及家电等方面。9月30日,蕉岭的李小姐反映,她两个月前在当地某手机连锁店购买的三星手机质量有问题,拿回店家要求保修却遭到拒绝。10月1日,梅县的黄先生反映,他上个月在梅县宪梓大道某电器店购买了志高空调,但使用了10多天后出现故障,师傅上门维修3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后与厂方联系,厂方称消费者需出具销售商维修证明,却遭到销售商拒绝。目前,两案件均在调查处理中。
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今年出台了新《旅游法》,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旅游成为市民休闲生活的一部分,对旅游服务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故旅游投诉也会逐渐增多。新《旅游法》在制度设计上强化了对旅游消费权益的保护,增加了许多倾向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梅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在外游玩遇消费纠纷时,要知悉《旅游法》赋予的权益,事先预防消费陷阱,主动依法维护旅游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与经营者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旅游监管部门(12301)或消 委会(12315)投诉,也可上门或写信至市消委会寻求解决。如在互联网上订购消费应注意保存相关网购凭证,以便事后维权。(玉娇 淑娟 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