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使用11年仍运营?市车管所:使用年限为15年

   2013-07-22 125
核心提示:客车到了报废期限仍上路营运,出了问题谁负责?日前,有市民向本栏反映,蕉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仍上路运营。

“客车到了报废期限仍上路营运,出了问题谁负责?”日前,有市民向本栏反映,蕉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到了报废年限仍上路运营。事情果真如此?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这种车的报废年限不是10年吗?”市民谢先生说,该公司有两部中型普通客车已使用了11年多,至今还上路运营。近日上午,记者在该公司门口看到,市民所反映的这两部客车正在接送乘客,往返于蕉岭县城至梅城月梅车站。

针对市民的疑问,蕉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九〇七车队党支部书记何洪基告诉记者,这两部车是中型普通客车,2003年由该公司购进,不属于公交车辆,而属于公路客运,目前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证件齐全、有效,已通过公安、交通部门季检审、年检审的认定,仍可合法继续营运。针对机动车的报废年限问题,记者又咨询了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据介绍,按以前的文件规定,营运(非出租客车)车辆报废年限为10年,可延缓,最高可延迟5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但今年5月1日执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这两辆车辆属于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行驶里程50万千米,报废年限至2018年。

看来,市民认为这两辆客车已到报废年限是个误会,不过,交警部门提醒,根据相关法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若报废机动车上路,将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秦秋霖 熊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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