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
3月21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对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检查整改的紧急通知》,称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迅速作出部署,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要求,对托养机构的承接资质、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程序、经费来源及标准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对站内受助人员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不适宜继续开展托养服务的托养机构,要立即终止托养,妥善安置托养人员;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地及时、准确录入每一位受助人员的救助信息和托养等服务情况,对所有滞留人员除在当地等媒体发布寻亲公告外,立即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
随后,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厅发文转发了上述通知,要求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属救助管理机构按《通知》要求,务必抓紧对辖内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整改,狠抓工作落实,并于4月5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广东调查组 有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牟利
记者从新丰县委宣传部得知,3月21日,广东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等多个部门,与此前韶关市成立的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一起,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新丰县,对练溪托养中心展开全面深入调查。
前期调查表明,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未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证照不全,设施简陋,托养条件不符合民政部的相关规定。该中心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涉嫌挪用特定款物和骗取国家有关补贴行为,存在新丰县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牟利问题。新丰县民政部门对该中心监管失职,存在渎职行为。
韶关市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人员已经采取严厉措施。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于3月2日被依法取缔。韶关市公安局于3月8日将托养中心出资人刘秀玉、托养中心法人代表罗丽芳刑事拘留,于3月9日将托养中心工作人员罗增碧、李志成刑事拘留。3月15日以来,韶关市纪委分别对涉有关问题的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新丰县民政局局长)李翠琼和新丰县中小企业局局长李伟理进行组织审查。新丰县委已对县民政局局长刘祥铁和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朱雄欣作出停职检查决定。韶关市委已对翁源县政协副主席(新丰县原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赖展锋作出停职检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