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 抽中奖金不上缴被炒

   2017-01-05 192
核心提示:年底了,各种商务性质的客户答谢会也陆续登场。很多答谢会都设有抽奖环节,来宾抽中大奖,是可以安然落袋呢,还是要上缴给他或她
 年底了,各种商务性质的客户答谢会也陆续登场。很多答谢会都设有抽奖环节,来宾抽中大奖,是可以安然落袋呢,还是要上缴给他或她代表的公司呢?我们一般很少会需要考虑到这个问题,然而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张女士却因为这个问题遭遇职业危机。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

  公司:答谢会奖金属于公司财产

  据张女士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参加一个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南都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参加的这场答谢会有超过300位公司代表参与,活动现场还抽出了一、二、三等共45份大奖。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给公司。”张女士认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上缴。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女士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邮件还指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女士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法律责任的权利。

  张女士说,她中奖次数不多,以前中过手表、音箱,现金还是第一次,“觉得运气很好”。对于因为不上交奖金就被公司辞退,她很气愤,她还称公司没有结清她的工资。此前,张女士也表示过拿出一部分钱请同事吃饭。

  南都记者拨打该公司负责人谢亮的电话,他并未接受采访。该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龚琴1月3日说,当天她和张女士一起参加答谢会,后来自己与之私下聊天时,曾建议张女士征求下公司意见。龚琴证实,张女士已退出工作群,此前有提出过请同事吃饭。

  律师:中奖有随机性并非参加活动就有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在答谢会上通过中奖方式获得的奖金,不应该认定属于公司的财产,很多活动中,如何领取中奖号码存在较大随机性,不能因为该员工作为公司的代表参加活动中奖,就推定即便当时公司委派其他人参加,也同样可以中奖,这种推论观点没有依据。中奖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射幸合同,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因为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

  毛鹏律师称,如果是以员工拒绝上缴3000元为由开除,公司在法律上也必须拿出一个理由,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列明员工外出活动中奖必须将奖金上缴公司,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海峰律师同样表示,答谢会不属于正式的企业业务交往,抽奖具有偶发性、不确定性,所以一般抽奖所得不能视为企业的正常业务回扣或收入,抽奖所得不归企业所有。当然,企业与员工另有约定除外。

  焦点

  以入场券抽奖的方式中奖和代表公司参加有没有关联?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与刑事委员会主任郭朝辉律师表示,两者是否有直接关联要具体到这些奖品的性质和目的。如果奖品是专门为了答谢公司所送出的奖品,那么显然两者是有关联的。如果奖品是为了增加活动的趣味性,活跃气氛而设,那和抽奖者的身份并没有关联。

  答谢会感谢的对象是公司,所以中奖也应归公司所有?

  对于抽奖所得的3000元现金是否归公司所有,网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网友“哈哈哇”说,公司的要求没错,因为是代表公司参加的答谢会,不是公司员工,根本就不会被指派参加,就不会有中奖机会。

  网友“蜗牛的猫太太”说,“就当是年终奖奖励了这个员工又如何?三千而已又不是三万三十万,或者上缴一半留一半给人家也行啊。”该网友“现身说法”,声称其父亲公司有员工参加活动中了一台价值五六万元的设备,后来公司奖励了员工代表1万元现金。

  “答谢会感谢的是公司,这个观点没有错,所以如果答谢会发的是礼品或直接发奖金,可以认定归公司,”毛鹏律师认为,“但是如果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的抽奖活动,那我觉得这个奖金属于偶发性、随机性的,与公司无关,不应该认定归公司。”

  如果答谢会给每个人发红包,红包属于个人还是公司?

  在一些活动中,主办方给与会者发红包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有网友提出疑问,参加答谢会所得的红包,要不要上缴给公司?郭朝辉律师对此表示,这个要看红包的性质,如果是为了活跃现场气氛,增加大家对活动的参与度,这样的红包就属于个人。如果是为了答谢公司的帮助给参加活动的公司代表每人发一定数额的红包,这样的红包显然就属于公司。

  如果不中奖,公司能否以没有尽力为公司谋利益对员工进行处罚?

  网友“BLACK”对该公司的做法大加吐槽,“抽奖是随机事件,把奖金定位为公司财产,那就是说公司人员一定会中奖?如果不中奖是不是还得倒贴3000元给公司?”

  毛鹏律师解释,射幸合同的本意就是随机,所以即便中奖,公司也不能以此要求主张为公司财产;如果没有中奖,公司也不能认为员工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或恶意不为公司争取利益。

  不上缴奖金被辞退,员工能否起诉公司?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表示,她认为公司以不上缴中奖的3000元为由将她辞退不合理,1月4日已向龙岗区坂田街道劳动管理站反映。

  郭朝辉律师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解除中包含试用期内、严重违纪、重大损失、刑事责任等。不缴奖金的行为属不属于严重违纪要看其公司内部是否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属于严重情节。如果公司内部存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且属于严重情节则不可以起诉,相反则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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